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16:30撰稿:浏览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9〕11号)、《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

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遴选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9]11号)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文件中近五年指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年龄条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

(二)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

我校校外导师分为产业导师和合作导师两类。产业导师一般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单位的在职人员,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指导工作;合作导师一般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认可度或影响力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或管理型人才,协助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

产业导师和合作导师选聘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第三章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

二、遴选程序

(一)维护个人科研信息。11月3-7日,符合校内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者,通过学校主页的服务门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科研管理】-【维护导师招生科研信息】功能,查看并完善本人科研成果情况。已录入科研系统经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最新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其他成果和证书,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二)个人申报并提交材料。11月8-10日,校内导师申请人访问【导师管理】-【导师遴选管理】-【申请导师遴选】功能,选择相应硕导遴选活动,维护导师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提交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校外导师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单位中初步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人选,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于11月21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和名单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校内导师人选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确定为拟聘任导师。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人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予以聘任,由学校发放聘书。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本人及其亲属不得参加评审和表决等相关工作。

(二)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具有导师资格并曾实际招收和指导过研究生的教师,如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导师资格,须出具原工作单位导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聘其为研究生导师。如有特殊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