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申请2010年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的学员:
根据《山东财政学院(MPA)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精神,现将201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同意推荐,方可提交学位申请书。申请书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晰,申请人、导师及有关负责人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等签名处, 不可为空,也不得代为签名,照片处需加盖MPA教育中心公章。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
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需按《山东财政学院(MPA)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 论文写作(见附件一)要求排版、印刷、装订。论文封面由指定打印处提供每人15份。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认可后方可交付打印,格式不符合要求者退回重印,且不得延迟上交时间。
三、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周四),进行学位照片采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2010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需自行去规定地点采集。
(1)请同学们照相时准备20元费用
(2)照相时着正装,请勿穿蓝色衣服(背景为蓝色)
届时学员按每人一式三份,到教育中心领取2010年拟申请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所需填写的《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申请书所需填写的成绩单由MPA教育中心办理。
(二).4月20日之前,每位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需准备好下列材料送交MPA中心:
1.提交3本装订成册的隐名评阅用学位论文,论文印制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由指定打印处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论文提交日期统一写2010年4月。
(2)论文扉页(见附件二)隐去申请人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日期统一写二〇一〇年四月。
(3)"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的声明"页(见附件三),请勿在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处签名。
(4)"本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页,本人发表的论文、参编的教材及参考的科研课题等,仅需注明第几位作者或参加者即可。
(5)删去"致谢"页。
(6)学员须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及论文电子版到指定地点--"舜丰印务"(地址:山财南门对面门洞内,舜玉小区65号楼对面,联系电话:0531-82712690;联系人:赵经理)统一打印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依次为:(1)封面(2)扉页(3)"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页(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论文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 "本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页(单证学员没有可省略)。
2.《MPA学位论文导师指导纪要》(见附件四)
《MPA学位论文指导纪要》由学生打印,导师填写。指导次数至少三次,每次填写一份。
3.《论文导师定量评议表》(一份)(见附件五)
《论文导师定量评议表》由学员打印,导师填写并签字,提交论文时一并上交。
4.《山东财政学院学位论文修改书》(见附件六)
《山东财政学院学位论文修改书》在论文隐名评阅后,学员对论文制定进一步修改的措施。
注:4月20日之前未提交论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论文答辩。为确保同学们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所需材料。
(三).4月22-28日,研究生处将组织有关研究生教学秘书按15%的比例随机抽取由研究生处统一送省外专家隐名评阅的论文,其余由MPA教育中心送省内专家评阅。
(四).5月10日前,MPA教育中心教学管理部将收回的学位论文评阅书,统一送交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
(五).5月10-15日,每人提交一式七本装订成册的答辩用硕士学位论文,并且提交填写好的《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三份。
(六).5月15 -25日,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研究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时间请关注MPA教育中心网页)。
(七).6月5日前,MPA教育中心向研究生处提交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材料,同时学员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
附件1:山东财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管理办法.doc
附件2:山东财政学员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扉页.doc
附件3:关于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的声明.doc
附件4:MPA学位论文指导记录表.doc
附件5:学位论文导师定量评议表.doc
附件6:学位论文修改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