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调剂通知:山东财政学院2010级公共管理硕士(MPA)接受调剂

发布时间:2011/01/05 10:05撰稿:浏览

各位MPA考生:

你们好!山东财政学院今年可以接受少量考生调剂,未被山东省其他院校录取,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要求的高分考生,请速与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联系。

基本要求:国家参考线或以上,MPA联考总分不低于160分,英语不低于35分。

联系方式:

电话:马老师 0531-82617882

徐老师 0531-82911074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

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 招生学位部(学校正门南邻 德馨楼301室)

邮编:250014

E-mail: mpa@sdfi.edu.cn

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于2011年1月16日之前,按以下步骤办理调剂手续:

1、请持填写好的调剂申请表三份(见附件)到我校MPA教育中心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同意接收后盖章;

2、到原报考院校MPA教育中心办理同意调剂到我校的手续;

3、到原报考院校取回MPA联考成绩单原件,于复试报到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4、具体的复试程序参见我校的复试通知;

5、复试的安排为2011年1月21日下午报到,22日复试,请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抓紧时间办理手续。

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

2011年元月5日

附件1:在职人员报考MPA志愿调剂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