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关于2009级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5 21:56撰稿:浏览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71号)文件精神,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在通过全国联考后,成绩上线者须进行第二阶段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MPA):全国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66分,外语成绩不低于35分。

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报到

时间:2010年1月16日,下午2:00-5:00。

地点: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大楼1308室)

(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复试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用报名现场确认打印的带照片的"资格审查表"复印),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交纳复试费

政治理论考试费、面试费每人每科80元,共160元。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政治理论课考试

时间:2010年1月17日(周日) 上午 9:00-11:00

地点: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政治理论课考试复习范围如下: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具体内容见附件1)

2、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邓小平理论概论(具体内容见附件1)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考生自备)

4、科学发展观(考生自备)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考生自备)

(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考试形式:开卷笔答。

(二)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研究计划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和潜力。

时间:2010年1月17日(周日)下午2:00

地点: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联考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查情况,及国务院学位办和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录取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学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

联系单位: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大楼1308室)

联系电话:0531-82617882、0531-82911074

附件1:政治理论考试复习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