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2007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7/06/01 23:51撰稿:浏览

为了适应我国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需要,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提高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地方公共财经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 生 简 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职人员报考山东财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限额

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招生限额:50人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2007年7月10日-7月28日。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dtd1.ujn.edu.cn(教育网用户)或http://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牢记网报编号。山东省外报名考生请7月10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

现场报名。2007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在规定网报时间内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网址:"学位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山东财政学院教育中心网站主页http://mpa.sdfi.edu.cn招生信息,),仔细填写后,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按照要求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校审核。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我校统一在复试录取前进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审核盖章的资格审核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上述材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交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果考生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一般在复试阶段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联考前,一般每年10月份,山东省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待联考后我校另行通知。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2007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2007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招生、辅导、资料等事宜请咨询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

七、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等,择优录取。

八、培养

山东财政学院MPA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按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山东财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招生咨询

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5号楼201和203室 )

邮编:250014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电话:(0531)82911074 (0531)82617882

手 机: 13905317875

网址:http://mpa.sdfi.edu.cn

电子信箱:wqy@sdfi.edu.cn jamesma00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