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学籍学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2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山东财经大学学籍管理、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分类管理。
经学校多方努力,仍有部分学生未能取得联系,名单附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学生如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与所在学院联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公告已送达且无异议,学校将依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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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MPA中心
202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