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优秀MPA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教指委〔2021〕7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优秀MPA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教指委〔2021〕6号),为表彰和奖励近年来在MPA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我委决定启动第三届全国优秀MPA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优秀MPA教师”评选范围:全国各培养单位的MPA专兼职一线教师。
2.“全国优秀MPA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各培养单位的MPA教学管理干部。
其中,已被撤销MPA学位授权的(主动撤销或专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目前被暂停MPA招生的(处于专项评估限期整改阶段或其他情况)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问题受到相应处理的单位不具备推荐资格。
二、评选标准
1.“全国优秀MPA教师”评选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MPA教师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切实履行MPA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MPA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MPA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不断提升MPA教育教学水平;
(3)结合MPA学生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制定有效的教学方案,积极促进MPA学生能力提升,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高;
(4)在MPA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为所在培养单位的MPA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促进地区或全国MPA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5)在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担任MPA教学工作连续3年(含)以上,且指导MPA研究生3人及以上(含正在指导);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2015年9月1日以来,指导的MPA学位论文参与过教指委组织的全国MPA优秀论文评选,或指导的队伍参加过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通过文本检查)。
2.“全国优秀MPA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MPA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对本校MPA教育的特点和发展理念有准确认知;工作态度端正,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扎实细致,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工作成绩得到MPA学生以及领导和同行的认可,综合评价高;
(3)管理服务理念先进,努力推进MPA教学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为所在培养单位的MPA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促进地区或全国MPA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4)积极完善本单位在教指委网站(www.mpa.org.cn)的招生培养、教育教学、新闻动态等信息;
(5)在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在MPA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2015年9月1日以来,所在单位推荐的MPA学位论文参与过教指委组织的全国MPA优秀论文评选,或所在单位在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提交过有效案例(通过文本检查)。
三、评选程序
1.院校推荐
(1)确定名额
经测算研究,各校推荐名额确定原则为:
各单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MPA教师”的名额由近三个学年平均授予MPA学位人数确定,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三个学年年均授予学位人数为100人及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
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参评“全国优秀MPA教育工作者”。
(2)内部遴选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由培养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确定本单位的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
(3)推荐上报
填写《全国优秀MPA教师推荐表》、《全国优秀MPA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9:00前将《推荐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电子版(如有相关证明材料,需一并附上扫描电子版),按照“院校+文件类型”命名,以压缩文件的形式提交到教指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逾期则视为放弃推荐。
2.初评筛选
秘书处按照评选标准,对各院校推荐人员进行初次筛选,确定初评合格名单。
3.专家评选
我委组织委员对初评合格人员进行评选,拟定获奖人员名单。
4.公示
2021年7月1日前,秘书处将拟定的获奖人员名单在我委工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实名向秘书处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教指委将取消该单位本届及下一届的评优资格。
四、表彰奖励
我委将对获奖者授予“全国优秀MPA教师”、“全国优秀MPA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于2021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期间进行表彰,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培训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鼓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五、有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2.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各培养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MPA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努力提高教学和管理服务水平,为不断提升MPA教育质量做出新的努力。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