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2011年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班)招生简章
财政学院是由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高等财经院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善的教学设施,丰富的公共管理教育教学经验,立足于品牌建设,突出财经管理特色,注重人才培养质量,长期与地方各级政府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了一批MPA教育实习基地,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现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合在各级政府部门、党政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各类非政府公共部门工作,胜任中高层次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务实型、复合型专门管理人才。
二、专业方向
现设置政府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公共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五个专业方向。
三、报名
1、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截止到2011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截止到2011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山东财政学院研究生处办理交费、验证、照相、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等手续。
注意: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将无法办理。
四、 考试与录取
1.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 MPA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山东财政学院自行组织。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山东财政学院(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科目:初试: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辅导教材采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1年MBA、MPA、MPAcc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2011年MBA、MPA、MPAcc联考英语考试辅导教材》。
复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复试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毕业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具体安排待国家分数线公布后详见山东财政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入学考试有关事宜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有关内容。
5、录取:依据考生的统考成绩以及复试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和资历择优录取。
五、录取类别:参加MPA统考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两类。单位委托培养的MPA考生,不转户口,不调人事档案,由学校与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自筹考生,由本人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个人支付培养费。脱产学习的学员,可转档案,毕业时由学校发派遣证。
六、培养
1、学制:学制为二至四年,实行学分制。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行撰写学位论文。
2、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讲座、拓展训练、实地调研等方法。同时聘请校内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前来授课和讲座。
3、学习方式:有全脱产学习、在职学习两种方式。
4、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毕业论文在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山东财政学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关于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问题,请联系、咨询、查阅:
网 址:http://mpa.sdfi.edu.cn
邮 箱:mpa@sdfi.edu.cn
电 话:0531-82617882 马老师、石老师
0531-82911074 徐老师
地址: 济南市舜耕路 40号山东财政学院办公大楼1308、1307 室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