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PA研究生:
现将我校2015年下半年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10月20—28日 答辩申请
1、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论文《答辩申请书》。
2、学位申请须由本人提出,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有关学位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3、凡论文题目和内容与开题报告书有较大出入的,不通过答辩申请。
二、10月29日-11月7日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首次检测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学院汇总后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电子版。
2、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政研[2015]1号文),并通报和反馈检测结果。
3、参加再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答辩申请人,下载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检测申请表》。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的首次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较大的比例,对超过该比例的学位论文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出具该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同意参加再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意见。
5、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首次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较大的比例须报研究生备案。
三、11月8日-14日 论文隐名评阅
1、通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的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2份。
2、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申请表》,导师必须签署意见。
3、学位申请人提交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2本(纸质版论文不能显示学位申请人及导师的任何信息),学院汇总后,同论文答辩申请书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论文写作规范的检查,凡不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限期一周内整改,否则一律不送隐名评阅。
5、研究生院抽取20%比例的论文送审,其余的80%由各学院按规定送审。
四、11月15日—20日 审核与信息采集
1、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进行学期间学分、成绩等的审核;
2、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专区下载: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表的相关表格、填表说明、代码手册
3.研究生院负责采集毕业生信息,包括照片和数据库。
五、11月21—30日 公布隐名评阅结果
1、研究生院汇总、备案隐名评阅结果,向学院(中心)下发省外论文隐名评阅书,并向学位申请人反馈论文隐名评阅意见。
2、对符合再次隐名评阅的论文由研究生院送审,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1份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2份。
4、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审批书》。
六12月1-12日 答辩安排
1、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公布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公开答辩。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提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综合上述资料和答辩等情况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是否通过。
3、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各学院组织专家予以核实。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全面地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和违纪处分等情况,并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各种答辩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以及3本纸质版终稿论文(含论文电子版)。同时向校图书馆进行论文电子版的提交。
6、研究生秘书下载、填写并提交本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
七、12月13-15日 抽检、复审与复议
1、学位论文在上传知网之前进行抽检,对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10%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大于20%的硕士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2、研究生院从学院答辩小组评定的答辩成绩居后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复审论文名单,没有评定成绩的随机抽取。各学院抽取人数由研究生院确定。
3、研究生院将需复审的学位论文以双盲方式重新评阅。
4、若学位申请存在较大争议时,由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诉,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八、12月15-31日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1、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复审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复审、复议论文做出最后处理决定。
4、研究生院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注:1. 2016届应届生不在本次工作中进行学位申请
2.《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首次检测申请表》、《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检测申请表》、《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申请表》以及《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请到研究生院网站的学位工作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