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教育中心2012年新增部分合作导师选聘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30 16:00撰稿:浏览

根据我校MPA教育的需要,本年度新增部分合作导师。MPA合作导师要符合《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选聘办法》(政研【2012】24号)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根据MPA教育的特点,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公共管理理论水平,能够在我校MPA的五个专业方向指导研究生。

2、在公共管理岗位上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一般应具备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凡符合条件,有意愿担任MPA合作导师者,由本人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MPA合作导师申请表》(见附件)。MPA教育中心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部备案确定,由MPA教育中心颁发导师聘书。

MPA教育中心

2012-11-29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MPA合作导师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