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教育中心2012年新增部分导师选聘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30 11:11撰稿:浏览

根据我校MPA教育的需要,本年度新增部分导师。MPA导师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中进行选聘,在满足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政研【2012】23号)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3、研究方向符合MPA的招生专业方向。根据现有MPA导师和学生的专业方向结构,本次新增导师以政府管理方向为主。鼓励曾经在公共管理部门任职的教授担任MPA导师。

凡符合条件,有意愿担任MPA导师者,由本人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MPA导师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MPA教育中心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部备案确定,由MPA教育中心颁发导师聘书。

MPA教育中心

2012-11-29

(附件)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MPA导师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