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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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26日
| 论文写作规范检查
| 1、各学院组织下半年拟申请学位的全体硕士研究生学习《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研究生自查论文写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2、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检查写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写作规范的论文限期修改,向研究生院报送论文写作规范检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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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30日
| 答辩申请
| 1、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论文《答辩申请书》。
2、学位申请须由本人提出,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有关学位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3、凡论文题目和内容与开题报告书有较大出入的,不受理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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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14日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首次检测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学院汇总后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电子版。
2、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政研[2015]1号文),并通报和反馈检测结果。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未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出具是否同意参加再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意见。对不允许再次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及依据报研究生院备案。
4、参加再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答辩申请人,下载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检测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后,学院汇总后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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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 –
11月7日
| 论文隐名评阅
| 1、通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的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2份。
2、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申请表》,导师必须签署意见。
3、学位申请人提交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1本(纸质版论文不能显示学位申请人及导师的任何信息),学院汇总后,同论文答辩申请书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论文写作规范的抽查,凡不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隐名评阅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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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12月15日
| 审核与信息采集
| 1、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学位信息采集工作,最终形成学位信息数据库。
2.在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后将数据库及时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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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 公布隐名评阅结果
| 1、研究生院汇总并公布送审论文的隐名评阅结果,各学院向学位申请人反馈论文隐名评阅意见。
2、符合再次隐名评阅的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1份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2份,由研究生院送审。
3、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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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15日
| 各学院答辩安排
| 1、各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本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别公告答辩安排,举行公开答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并综合评阅结论和答辩过程等情况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答辩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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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12月5日
| 论文修改与提交
| 1、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核实。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全面地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和违纪处分等情况,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依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各种答辩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以及3本纸质版终稿论文(含论文电子版),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
4、研究生秘书下载、填写并提交本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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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 15日
| 检测、复审与复议
| 1、学位论文在上传知网之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系统检测结果大于学校规定的通过标准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2、研究生院从学院答辩小组评定的答辩成绩居后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复审论文名单。
3、研究生院将需复审的学位论文以双盲方式重新评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若学位申请存在较大争议时,由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诉,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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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31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学位评定会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复审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复审、复议论文做出最后处理决定。
4、研究生院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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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 6日
| 学位授予
| 1、发放硕士学位证书。
2、研究生院向中国知网等提交学位论文。
3、研究生院做好毕业生学位档案整理工作,并及时送校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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