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录取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一)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四)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并具体组织考生的体检、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政审等工作;各有关学院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1.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下达给我校招生计划及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1:1.2左右的比例复试。
1.专业课笔试:各专业考试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MBA、MPA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MPAcc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范围参考国家统考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考试时间为3小时,MBA、MPA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100分,其他专业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MPAcc专业课试卷含20分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2.英语笔试: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复试要进行英语笔试测验,分数不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英语听力不再单独组织考试):MBA、MPA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他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占5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潜质、思想品质等综合素养,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5.为更好地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40%
3.MBA、MP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200分,达不到120分者不予排序,其他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50分,达不到90分者不予排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成绩均以100分计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排序。
仅限于有上线人数且上线人数少于招生指标的5个经济类专业: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国际贸易学、国际商务硕士、数量经济学。
校内调剂不含管理类各专业。管理类各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只能调剂他校。
仅限于在经济类各生源充足专业复试合格但被差额掉的考生及通过国家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经济类各专业考生。4月15日上午可从研究生部网站上获知复试结果。
1.符合资格的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初试分数高低排序,依次重新选报校内调剂专业(仅限上述5个校内调剂专业)。
2.每个专业按缺额1:1.2左右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该专业报满后,其后的考生只能选报其它专业。
1.4月15日下午14:00—15:00符合校内调剂资格的考生到研招办重新选报专业。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校内调剂资格。
2.4月16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均为“经济学综合”,试卷满分150分。
3.4月16日下午15:00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地点:重新选报专业所在学院。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公示7天。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再正式公布。除MBA、MPA专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均不招收在职学习人员,非在职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必须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正式录取资格。
(二)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人事档案及考生所在单位的政审意见进行审核。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状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政审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山东财经大学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时间见“复试时间安排”。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督查工作小组和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1:2013年MPA双证复试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