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MPA全体同学:
请于2012年7月1日之前将首期学费及教材费汇入学校财务处账号,缴费标准:(1)单证班同学:16,000元(含教材费1,000元);双证班同学:18,000元(含教材费3,000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财分理处
账号:15-112401040000056
开户名:山东财政学院
汇款同学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姓名、年级、MPA学费”字样。
着重强调:无论汇款人是否本人,必须在银行现金缴款单注明“研究生本人姓名、MPA学费”字样,并妥善保留银行凭证。告知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电话0531—82917282,联系人:王老师。
另外,学费到帐后,发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上课时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