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MPA研究生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5 14:21撰稿:浏览

2011级MPA全体同学:

请于2012年7月1日之前将第二期学费1.5万元汇入学校财务处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财分理处

账号:15-112401040000056

开户名:山东财政学院

汇款同学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姓名、班级、MPA学费”字样。着重强调:无论汇款人是否本人,必须在银行现金缴款单注明“研究生本人姓名、MPA学费”字样。并告知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电话:0531—82917282,联系人:王老师。不能按期交费者将不能申请毕业论文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