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单证、2010级双证MPA全体同学:
请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将第二期学费1.5万元汇入学校财务处,或直接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现金。否则,不予开题。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财分理处
账号:15-112401040000056
开户名:山东财政学院
汇款同学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姓名、2009级或2010级MPA学费"字样。
着重强调:无论汇款人是否本人,必须在银行现金缴款单注明“研究生本人姓名、MPA学费”字样。另外,工作地点为济南的同学,可直接到学校办公大楼2楼财务处缴纳现金(不能刷卡),方便快捷,收到学费发票后,请妥善保存,并告知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电话0531—82917281。
不交费者将不能申请毕业论文开题。
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
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