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单证、2010级双证MPA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3 10:20撰稿:浏览

2009级单证、2010级双证MPA全体同学:

请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将第二期学费1.5万元汇入学校财务处,或直接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现金。否则,不予开题。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财分理处

账号:15-112401040000056

开户名:山东财政学院

汇款同学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姓名、2009级或2010级MPA学费"字样。

着重强调:无论汇款人是否本人,必须在银行现金缴款单注明“研究生本人姓名、MPA学费”字样。另外,工作地点为济南的同学,可直接到学校办公大楼2楼财务处缴纳现金(不能刷卡),方便快捷,收到学费发票后,请妥善保存,并告知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电话0531—82917281。

不交费者将不能申请毕业论文开题。

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

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