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三号楼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2 10:13撰稿: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三号楼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三号楼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团体活动场所。为加强对报告厅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厅主要用于举办学校的重要会议,校内外专家、学者的讲座、报告,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举办的非商业、非文娱性活动。

二、报告厅的使用实行预约申请制,但不接受个人名义预约。拟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应至少提前两天在MPA中心官网下载《山东财经大学三号楼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报MPA中心综合部进行预约。办公电话:81793535,办公地址:燕山校区四号教学楼4518室。

三、报告厅的使用审批权由MPA中心行使,按照申请表提交时间顺序进行审批;按照从严原则,审批事项主要包括:活动内容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要求,时间安排是否合适,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等等。批准后的申请表由学院办公室保存,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中心办公室负责向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联系人说明注意事项,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负责提前安排好有关设备及其他硬件设施等。

五、申请部门在获准使用报告厅后需要取消使用计划的,应在原约定使用时间前24小时内通知中心办公室;需要变更使用时间的应另行填写申请单,履行申请手续。

六、报告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自行安排会务,并安排专人负责会场秩序维护、防火、人员疏散引导等安全工作,但不得擅自进入设备间操作设备。

七、原则上,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宣传品;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订书针等对桌面、墙面和地面有污损、破坏的物品张贴、悬挂宣传品。

八、报告厅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食物、宠物入内;使用部门有义务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爱护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提醒教育。

九、报告厅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并进行交接。

十、对不遵守本规定的部门,管理部门将拒绝该部门的使用预约。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MPA中心负责解释。

MPA中心

2020年10月8日